香港投资移民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身份的优势
‧无生育限制,在香港出生子女即可取得特区护照
‧香港特区护照可以免签证进入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更多国际性的工作机会,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港自由成立国际性公司手续简便、产品可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内地
‧凭香港身份,能低分报考国内的名牌大学、并可轻松赴国外留学
申请人可带同以下家属
‧配偶
‧未满18岁的未婚子女
香港投资定居计划
1. 申请人需拥有外籍公民身份(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或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 (包括澳门和台湾居民)
2. 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前2年中650万港币的资产记录 (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股票债券、公司资产或其他资产)
3 .申请人需在香港投资不少于650万港币的房产或金融资产(如定息票据、股票、债券、基金等)
投资期为7年,7年后,申请人可取得香港护照,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投资项目价值变更
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650万港元以下,投资者无须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同时,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投资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投资者可保留合资格物业的租金收入、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这些收入不受制于本计划的规范。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例如由房地产转为金融资产,或由金融资产转为房地产),惟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
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分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分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令入境处处长信纳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根据这项计划获准来港的投资者须受特别逗留条件限制。如投资者违反其对入境处所作承诺的任何部分,则只可在港逗留至逗留期限届满或被入境处处长裁定已违反承诺后两个月内,以较早日期为准。
聘用执业会计师的新安排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则》(《计划规则》)第2.1(b)段订明,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符合各项准则,包括在递交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申请前的两年,他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650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简化程序及缩短处理申请的时间,由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起,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可自费委聘执业会计师拟备报告,用以展示其符合《计划规则》第2.1(b)段的要求。申请人可将该报告连同本计划申请表一并递交入境处。有关的执业会计师须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聘用执业会计师,而聘用与否不会影响申请结果。这项新安排亦适用于在上述生效日期前递交的申请。
欲查阅有关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料,请浏览
http://www.hkicpa.org.hk/membership/list/cpa/index.php
香港特区护照免签国家
‧1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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