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商标可提高商标持有人的商誉,商标不但可为商标持有人推广业务,亦能为商标持有人带来丰厚的利润。为了保障这些知识产权,商标持有人应替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便拥有商标的独家使用权。此外,当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人可诉之于法律,禁止其侵权行为及追讨赔偿。因此,
为了保障商标持有人的权益,便要替自己的商标进行登记。
申 请 程 序
注册前查册
商标注册原则上是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进行。若你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他已注册的商标中所内含的文字或图象相似,你的申请将不容易被接纳。
有见及此,第一步就以商标注册样本5个 (9厘米x 9厘米)
申报到知识产权处查册。约3星期后,注册处回复初步意见或修订注册细则,确定商标式样后, 即正式开始申请。
申请商标
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后2-3个月,商标注册处将完成商标审查报告,列出该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及注册的相关限制项目。
刊登宪报
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若没有人提出反对,此注册便算成功。政府知识产权署会正式批发注册商标证书。
备注
1. 首期须在查册前支付,任何情况下不获退款。首期包括两次免费查册费,由第三次查册起,将收取查册费
每次 600.-
2. 商标费用只包括一项 " 商标类别 " ,如以多项 " 商标类别 " 申请者,需附加政府登记费 650.-
(以每项 " 商标类别 " 计算)
3. 注册商标可享 10 年期限,期满后可再续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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