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均受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条例管制。根据公司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注册处呈报公司详细资料,以供公众人士查阅。而公司章程是一间公司的主要合法的文件,它说明公司的权力和内部的规则。这些文件需于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 (CR)进行审批。于审批核准后,公司注册署将发出 "公司成立证明书 (CI)",待 CI 发出后,有限公司才正式注册成立。

成立有限公司是一件严谨、专业及繁复的事情,本公司的专业员工均乐意为您提供 "全面性" 之注册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服务,包括提供两种类型的公司成立方式:

(1) 设立全新公司;

(2) 购买现成空壳公司。

无论是成立全新或现成有限公司,都可享有以下多方面的好处:

成立优点

1. 有限公司可享有永久延续性,可世代经营。
2. 股东私人债务,不会牵涉入有限公司持有的物业及财产。
3. 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保障各股东(投资者)之权益,因此容易集合资金。
4. 以有限公司名义买卖楼宇,可避免税务局调查个人买卖楼宇之款项来源。
5. 成立有限公司后,中国、台湾及外国人仕向入境署申请来香港的商务签证将获优先考虑。
6. 有限公司是有限债务
,经营生意上风险,一概不会牵连股东。
7. 有限公司名称是有法例保障,因此不会有完全相同名称,在生意往来时不会因被人假冒、讹骗而招至严重损失。
8. 以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能给与客户、供应商及银行家一个良好之印象,令人信心大增,有助业务发展。
 

税务优惠

1.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旅游费、车费和娱乐费。
2. 董事 (东主) 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为支出扣除。
3.
现时的务条例, 以有限公司营业,海外来源之营利是无需缴付利得税。
4. 利用有限公司转让楼宇,可省回大笔利得税、印花税及律师费。
5. 利得税的税率是 16.5% (扣除全部经营费用,纯利润),几乎是全球最低。
6. 移民海外人仕,如美国和加拿大,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双重税。
7. 可全数扣除如楼宇和汽车之分期供款利息等支出,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
8. 投资中国经商人仕,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营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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